个人有巨额来源不明的财产,那么存银行会有危险吗?
2020-12-26 14:30:19
admin
存银行肯定有危险,不存银行一样有危险
自从2006年通过了反洗钱法,又开始对银行账户进行监控,不过那时限于技术原因,监控的力度和范围还不足够大。进入到2009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这样将整个金融体系反洗钱做了一次集中整理,又运用大数据进行了整合。可以很负责任的讲,现在如果想查清一个人,通过银行业反洗钱大数据系统(监测分析中心),会将来往资金查的清清楚楚,异常交易一个也跑不掉。
千万不要小看现在反洗钱系统的能力,现在强大到让人恐怖的程度。如果是巨额不明来源的资产,在银行进行存款或者转账,基本上第一时间都会报送到反洗钱系统中,系统会自动识别,自动启动。
第1步:会让当地银行通知客户进行款项的说明,这个叫可疑交易报告,也就是在所谓客户识别制度下的交易识别。
第2步:当此说明报送到反洗钱中心后,如果不能通过,那反洗钱中心会将此案例交付当地经侦进行进一步查实。此时会将分析出来的证据、可疑交易报告全部移交。
第3步:经侦会根据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不同的调查流程。例如如果客户是公务员,可能会同反贪局一起工作,如果客户是企业主,可能由经济犯罪侦查局进行侦查。
第4步:根据调查的进展以及资金是否可能出境,可能会启动账户冻结措施。只要资金不出境,在调查完结之前是不会启动账户冻结。根据调查结果,再启动抓捕和审讯工作。
所以如果资金流入银行,一般来说银行的反洗钱系统会被触发启动,来引发整个调查流程。如果不存入银行,变成现金或者其他实物,那么就看源头上是否暴露。例如贪污受贿,可能被人举报,反贪局进行调查,然后最后把巨额现金揪出来。
来个典型案例看看反洗钱监测系统的威力,亲友关系都在内,腐败分子很难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某局局长梁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并持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从2009年起,梁某将上述犯罪所得赃款交给其妻子王某管理。王某以亲戚及朋友蓝某、陆某等人名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多家银行开立16个账户,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本金共计人民币2325.93万元,理财收益累计256.65万元。上述16个银行账户均为王某代理开立或陪同账户持有人本人到银行开立,全部银行卡均由王某设置密码并实际控制,账户内资金均非账户持有人所有或提供。
结果被查出来后,2015年7月22日,广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某明知其丈夫交其保管的巨额资金来源与性质,仍利用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账户,购买理财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决王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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