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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2021海上运输保险有哪些?

2020-12-14 09:03:10 admin
一般货物运输可以有海陆空三种方式,其中海上货物运输相比陆地运输,潜在风险会更多,因此必须购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那么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

一般货物运输可以有海陆空三种方式,其中海上货物运输相比陆地运输,潜在风险会更多,因此必须购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那么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古代就有了海上丝绸之路,繁荣的海上贸易给历朝历代带来了丰厚的收入。到了现代,海上交通工具得到巨大发展,海上货物运输更加频繁。

不过不同于陆地,海上货物运输会遇到更多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才需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今天小编就来说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对经由海路在不同国家的港口之间运输货物所进行的保险,是为了弥补货物在此运输过程中,因遭受危险造成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属于财产保险范围,是当今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2021海上运输保险有哪些?

海上运输保险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是一个意思,是保险人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

(1) 平安险 (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国际上称为“不包括单独海损险”。保险人承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运输工具遭受灾害事故而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以及有关费用的赔偿责任。

(2) 水渍险,简称W. A.或W.P.A.,国际上称为“包括单独海损险”。保险人除承担平安险的责任外,还承担因自然灾害事故造成货物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

(3) 一切险。保险人除承担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外,还承担各种外来原因,如短少、短量、渗漏、碰损、钩损、雨淋、受潮、发霉、串味等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另有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202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承保范围、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之损失以及产生之责任进行赔偿的合同。

各国海上保险法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内容规定不一,由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存在的证明,所以,通常把保险单的内容视同保险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姓名及住所。投保人栏内,可以记载投保人的姓名,也可记载“或其指定人”,更有甚者,也可以不记载投保人的姓名,但一般都要求签署被保险人本人的姓名。

2.保险标的。指被保险的财产或利益,如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标的就是货物。

3.保险金额。通常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最高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4.保险费。是投保人给付保险人的报酬,作为保险人承保海上风险的对价。保险费的多少,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的金额和危险性质议定,一经议定后,双方不得任意变动。但可以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有所增减,例如海上风险性质的改变,经双方协商,可以导致保险费的增减。保险费一般由投保人缴纳,有时,也可由利害关系人代为缴纳。如果投保人拖欠或不愿缴纳保险费,经保险人催告仍然不缴纳的,合同即停止生效。

5.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事故所负责任的期限,通常就是合同期限。只有在此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它的起讫日期。保险的责任期限,通常自货物起运的仓库到目的地仓库为止,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6.保险合同的订立日期。合同订立日期对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具有重要的意义。通常,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的日期即为合同的订立日期。按照各国保险法规定,订立合同时,如果保险标的已经发生危险或者已经灭失,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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