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意义
军人保家卫国,奉献青春,甘洒热血,是一群值得尊敬的最可爱的人,那军人怎么买保险呢?军人的保险利益如何保障呢?这些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里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是为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的法律,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这部与军人相关的保险法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专门就军人生活待遇所立的第一部法律。制定出台军人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和规范军人保险,增强军人保险制度的强制力和权威性,确保军人保险权益有效落实,对于减轻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官兵履职尽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军人军事训练强度大,遂行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科研试验、国际维和等多样化军事行动任务重,面临的职业风险更加多样。军人保险法着眼实现军人服役期间伤亡有补偿,退役后养老、医疗有保障,依法保障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保险待遇,必将更好地促进官兵扎根军营、安心服役、献身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明确军人可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一是军人伤亡保险。
主要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为了使伤残军人退役后能继续得到保障,明确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役参加工作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军人死亡和残疾性质认定,以及残疾等级评定,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二是退役养老保险。
为保障军人退役后“老有所养”,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退役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减轻了地方政府负担,保证了军人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效落实。对转业安置到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的,以及在军队退休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实行退休制度;对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仍按国家现行规定实行退役金保障制度。三是退役医疗保险。
明确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干部和士官,每月按规定缴费,军队给予同等数额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费,全部由军队补助。军人退役时,将退役医疗保险资金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规定,法律明确,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四是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明确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照现行标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按照所在地区艰苦程度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标准分别为600元、700元、800元;个人按照享受基本生活补贴1%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军队给予同等数额补助;个人按照缴费基数8%的比例,每人每月缴纳120元养老保险费,军队按12%的比例,每月给予180元的补助。在其就业或者军人退役随迁,以及达到退休年龄时,将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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