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什么情况下会退市?退市流程是怎样的?
2018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通过并实施《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自此A股的退市制度变得更加明确,到如今已经退市的和即将退市的股票股票数大幅增加,已经退市的如长生生物、昆明机床、吉恩镍业、烯碳新材等等,目前交易所退市整理板的股票有6个,而风险警示板的股票已经达到213个,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个数量还将大大增加,因此对最新的退市标准和退市流程的理解将会成为我们入市首要面对的问题。以下是针对主板和中小板作出的规定,科创板、创业板不在此列。
一、制度的解读
更加明确
明确定义了退市就是终止上市交易,明确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
更加严格
一方面公司可以主动退市,另一方面修改了一些交易、股权、市值等指标,增加了对重大违法公司可以直接强制退市。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如长生生物。
二、退市的流程
退市的流程主要分三个步骤,是根据条件的不同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暂停上市处理和终止上市处理,比如连续亏损两年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连续亏损三年暂停上市处理,连续亏损四年终止上市处理。这是一般条件,如果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交易所可以强制退市。
三、退市的标准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连续四年低于1000万;
净利润连续四年亏损;
净资产连续三年为负;
被会计事务所连续三年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
因财务指标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或被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达意见或否定意见的;
六个月未改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六个月未在法宝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报;
交易指标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中小板为300万股);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面值;
在规定的期限内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
其他
不具备上市条件;
被吸收合并;
股东大会作出解散或终止上市决定;
法院宣告破产;
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中小板);
证券市场有进就有应该退,就如同一条河流,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保持平衡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A股历来对投资者保护有加,又因供不应求,一直进得多退得少,但随着注册制的推出,配套的退市制度也相应做了调整,如果不理解其中规则,那么无疑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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