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仓比例规定 基金持仓比例
持仓限制:
持仓限制制度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
投资股票类的基金风险较大,对于基金持仓比例分配有着严格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有限的把控风险,那基金持仓比例规定是怎样的?
持仓限制:
持仓限制制度交易所为了防范市场操纵和少数投资者风险过度集中的情况,对会员和客户手中持有的合约数量上限进行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持仓限制制度。限仓数量是指交易所规定结算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的最大数额。一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总数超过了这个数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者提高保证金比例。
基金持仓比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比例上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2)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证券法》规定,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时,需要暂停买卖股票,并向外公告;并且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六个月内不得买卖,如果有买卖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如果基金公司投资适用该法律,这意味着基金公司的投资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得操作,否则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将被收归上市公司。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