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招商引资“一事一议”重大项目 优惠政策(暂行)
重大项目
优惠政策(暂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县域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巴楚区域竞争优势,决定对促进县域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 一议”,给予特殊的
一事一议
重大项目
优惠政策(暂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县域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巴楚区域竞争优势,决定对促进县域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 一议”,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第二条 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符合巴楚县经济社会规划发展方向。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农副食品加工、食品、饮料、纺织(不含化纤织造和非家用纺织)、纺织服装、服饰、家具、医药、橡胶和塑料、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汽车、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制造类项目。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固定资产投资 5000—10000 万元,按新建厂房给予10%的建设补贴,按安装进厂的先进设备购置费给予10%的设备补贴;
固定资产投资 10000—20000 万元,按新建厂房给予20%的建设补贴,按安装进厂的先进设备购置费给予20%的设备补贴;
固定资产投资 20000—30000 万元,按新建厂房给予30%的建设补贴,按安装进厂的先进设备购置费给予25%的设备补贴;
固定资产投资 30000 万元以上的,按新建厂房最高给予50%的建设补贴,按安装进厂的先进设备购置费给予30%的设备补贴。
第四条 财政扶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属年度起,3 年内。根据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一个年度内地方贡献度在 300-400 万元(以内)、400-700 万元(以内)、700-1000 万元(以内)、1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按 20%、30%、40%、50%给予扶持;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对落地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和设备融资租赁贷款企业承担的利息部分(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贴息补助。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招商平台(机构)引荐投资者在巴楚县投资,给予第三方招商平台(机构)奖励。按项目竣工验收时固定资产完成总额的3‰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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